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09年
32期
150-151
,共2页
重整制度%股东表决权%表决标准
重整製度%股東錶決權%錶決標準
중정제도%고동표결권%표결표준
新<企业破产法>中的重整制度填补了中国市场经济法律的一个空白,但对于股东具体如何行使重整计划表决权却几乎没有规定.立法者注意到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和债务人的东山再起,而忽略了对股东权益的保护.笔者对如何保护股东表决权的提出了具体建议,包括出资人会议的开会形式、表决标准、投票方式等,以完善立法.
新<企業破產法>中的重整製度填補瞭中國市場經濟法律的一箇空白,但對于股東具體如何行使重整計劃錶決權卻幾乎沒有規定.立法者註意到對債權人利益的保護和債務人的東山再起,而忽略瞭對股東權益的保護.筆者對如何保護股東錶決權的提齣瞭具體建議,包括齣資人會議的開會形式、錶決標準、投票方式等,以完善立法.
신<기업파산법>중적중정제도전보료중국시장경제법률적일개공백,단대우고동구체여하행사중정계화표결권각궤호몰유규정.입법자주의도대채권인이익적보호화채무인적동산재기,이홀략료대고동권익적보호.필자대여하보호고동표결권적제출료구체건의,포괄출자인회의적개회형식、표결표준、투표방식등,이완선입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