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2年
30期
129-130
,共2页
国家补偿%救济%申请
國傢補償%救濟%申請
국가보상%구제%신청
只有在“国家依法救济刑事被害人”已经成为社会主流需求的时候,对国家课以救济刑事被害人的法律义务才具有合理性、可行性.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先实行“国家救助”、后实行“国家补偿”,应当成为逐步建构刑事被害人救济制度的理智选择.具体而言,与被害人救助程序相比,在构建被害人国家补偿程序过程中我们应当在救济程序的最低公正标准的基础上,更为重视借鉴境外被害人国家补偿程序的立法经验,遵守有关国际条约和国家司法准则的基本要求,最终走一条既符合国情、又接轨国际的新路径.
隻有在“國傢依法救濟刑事被害人”已經成為社會主流需求的時候,對國傢課以救濟刑事被害人的法律義務纔具有閤理性、可行性.正是由于這樣的原因,先實行“國傢救助”、後實行“國傢補償”,應噹成為逐步建構刑事被害人救濟製度的理智選擇.具體而言,與被害人救助程序相比,在構建被害人國傢補償程序過程中我們應噹在救濟程序的最低公正標準的基礎上,更為重視藉鑒境外被害人國傢補償程序的立法經驗,遵守有關國際條約和國傢司法準則的基本要求,最終走一條既符閤國情、又接軌國際的新路徑.
지유재“국가의법구제형사피해인”이경성위사회주류수구적시후,대국가과이구제형사피해인적법률의무재구유합이성、가행성.정시유우저양적원인,선실행“국가구조”、후실행“국가보상”,응당성위축보건구형사피해인구제제도적리지선택.구체이언,여피해인구조정서상비,재구건피해인국가보상정서과정중아문응당재구제정서적최저공정표준적기출상,경위중시차감경외피해인국가보상정서적입법경험,준수유관국제조약화국가사법준칙적기본요구,최종주일조기부합국정、우접궤국제적신로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