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3年
10期
285-287
,共3页
人格分裂%犯罪%刑罚%精神疾病
人格分裂%犯罪%刑罰%精神疾病
인격분렬%범죄%형벌%정신질병
我国《刑法》第18条从立法上确立了精神障碍患者刑事责任能力的“三分法”,是解决精神障碍人刑事责任能力问题的主要法律依据.但人格分裂患者犯罪的问题在我国一直没有得到足够重视.我国司法实践中往往忽视其病理因素.本文认为人格分裂应属于精神疾病,会对行为人行为能力产生巨大影响,其犯罪应视具体情况加以定性处罚.
我國《刑法》第18條從立法上確立瞭精神障礙患者刑事責任能力的“三分法”,是解決精神障礙人刑事責任能力問題的主要法律依據.但人格分裂患者犯罪的問題在我國一直沒有得到足夠重視.我國司法實踐中往往忽視其病理因素.本文認為人格分裂應屬于精神疾病,會對行為人行為能力產生巨大影響,其犯罪應視具體情況加以定性處罰.
아국《형법》제18조종입법상학립료정신장애환자형사책임능력적“삼분법”,시해결정신장애인형사책임능력문제적주요법률의거.단인격분렬환자범죄적문제재아국일직몰유득도족구중시.아국사법실천중왕왕홀시기병리인소.본문인위인격분렬응속우정신질병,회대행위인행위능력산생거대영향,기범죄응시구체정황가이정성처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