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3年
9期
252-253
,共2页
社会组织%政府%法人%必要性
社會組織%政府%法人%必要性
사회조직%정부%법인%필요성
我国《民法通则》延续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单位制度,定义的法人是单位法人特征,而西方民法典的“法人”制度,其承认民法是私法,依据民法典设立的法人是私法人,虽然同称法人,概念却不尽相同.我国的社会组织经历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民间组织”等诸多称谓变迁,从法律法规层面,社会组织被分为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分别依据相关的行政法规进行登记注册和管理,但是法人地位并没有得到明确.在大力培育社会组织发展过程中,如何保证政府主导下的社会组织规范、可持续发展,明确非政府组织的法人地位是关键所在.
我國《民法通則》延續瞭計劃經濟體製下的單位製度,定義的法人是單位法人特徵,而西方民法典的“法人”製度,其承認民法是私法,依據民法典設立的法人是私法人,雖然同稱法人,概唸卻不儘相同.我國的社會組織經歷瞭“社會糰體”、“民辦非企業”、“民間組織”等諸多稱謂變遷,從法律法規層麵,社會組織被分為社會糰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分彆依據相關的行政法規進行登記註冊和管理,但是法人地位併沒有得到明確.在大力培育社會組織髮展過程中,如何保證政府主導下的社會組織規範、可持續髮展,明確非政府組織的法人地位是關鍵所在.
아국《민법통칙》연속료계화경제체제하적단위제도,정의적법인시단위법인특정,이서방민법전적“법인”제도,기승인민법시사법,의거민법전설립적법인시사법인,수연동칭법인,개념각불진상동.아국적사회조직경력료“사회단체”、“민판비기업”、“민간조직”등제다칭위변천,종법율법규층면,사회조직피분위사회단체、기금회화민판비기업단위,분별의거상관적행정법규진행등기주책화관리,단시법인지위병몰유득도명학.재대력배육사회조직발전과정중,여하보증정부주도하적사회조직규범、가지속발전,명학비정부조직적법인지위시관건소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