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2年
32期
162-163
,共2页
司法解释%人大%备案审查
司法解釋%人大%備案審查
사법해석%인대%비안심사
我国的司法解释存在主体混乱、解释不规范,两高各自行使司法解释权造成审、检冲突.人大立法机关对司法解释进行监督的缺位,也缺乏司法解释监督主体.应当建立人大对司法解释进行实质性审查的机制,将司法解释进行一定的限制,进行实质性备案审查,防止法律适用上的矛盾.
我國的司法解釋存在主體混亂、解釋不規範,兩高各自行使司法解釋權造成審、檢遲突.人大立法機關對司法解釋進行鑑督的缺位,也缺乏司法解釋鑑督主體.應噹建立人大對司法解釋進行實質性審查的機製,將司法解釋進行一定的限製,進行實質性備案審查,防止法律適用上的矛盾.
아국적사법해석존재주체혼란、해석불규범,량고각자행사사법해석권조성심、검충돌.인대입법궤관대사법해석진행감독적결위,야결핍사법해석감독주체.응당건립인대대사법해석진행실질성심사적궤제,장사법해석진행일정적한제,진행실질성비안심사,방지법률괄용상적모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