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08年
14期
29-29
,共1页
物之所在地法原则%法律适用%任意性%意思自治
物之所在地法原則%法律適用%任意性%意思自治
물지소재지법원칙%법률괄용%임의성%의사자치
物之所在地法原则是国际私法中关于涉外物权法律适用的一项重要原则.随着社会的发展,物之所在地法原则暴露了其固有的局限性,有必要引入弹性连接点,即通过引入最密切联系原则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使传统的物之所在地法更具开放性和包容性,以跟上时代的步伐,重新焕发生机.
物之所在地法原則是國際私法中關于涉外物權法律適用的一項重要原則.隨著社會的髮展,物之所在地法原則暴露瞭其固有的跼限性,有必要引入彈性連接點,即通過引入最密切聯繫原則和噹事人意思自治原則,使傳統的物之所在地法更具開放性和包容性,以跟上時代的步伐,重新煥髮生機.
물지소재지법원칙시국제사법중관우섭외물권법률괄용적일항중요원칙.수착사회적발전,물지소재지법원칙폭로료기고유적국한성,유필요인입탄성련접점,즉통과인입최밀절련계원칙화당사인의사자치원칙,사전통적물지소재지법경구개방성화포용성,이근상시대적보벌,중신환발생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