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4年
5期
253-255
,共3页
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类型%排除
不得作為定案根據%類型%排除
불득작위정안근거%류형%배제
司法解释关于“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的规定与证据缺陷问题密切相关.在司法实践中,如何从控辩方提交的证据中准确甄别出“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并稳妥的作出处理,是对案件作出正确裁判的前提,也是衡量一个法官能力高低的重要标志.本文拟对司法解释所规定的需要排除的“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进行类型化研究,明确不同类型证据的处理原则和方法.
司法解釋關于“不得作為定案根據”的規定與證據缺陷問題密切相關.在司法實踐中,如何從控辯方提交的證據中準確甄彆齣“不得作為定案根據”的證據,併穩妥的作齣處理,是對案件作齣正確裁判的前提,也是衡量一箇法官能力高低的重要標誌.本文擬對司法解釋所規定的需要排除的“不得作為定案根據”的證據進行類型化研究,明確不同類型證據的處理原則和方法.
사법해석관우“불득작위정안근거”적규정여증거결함문제밀절상관.재사법실천중,여하종공변방제교적증거중준학견별출“불득작위정안근거”적증거,병은타적작출처리,시대안건작출정학재판적전제,야시형량일개법관능력고저적중요표지.본문의대사법해석소규정적수요배제적“불득작위정안근거”적증거진행류형화연구,명학불동류형증거적처리원칙화방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