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4年
3期
275-277
,共3页
司法解释%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交通肇事罪%法律价值
司法解釋%閤法性原則%閤理性原則%交通肇事罪%法律價值
사법해석%합법성원칙%합이성원칙%교통조사죄%법률개치
对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交通肇事人无能力赔偿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通过从法理学角度分析,了解它的法律价值、法律规范,从而进行评判,加深对该条款的认识和理解,提示它的法意和不足之处,以期待司法改革的深化和实践的科学化.
對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榦問題的解釋》中,對“交通肇事人無能力賠償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通過從法理學角度分析,瞭解它的法律價值、法律規範,從而進行評判,加深對該條款的認識和理解,提示它的法意和不足之處,以期待司法改革的深化和實踐的科學化.
대최고인민법원재《관우심리교통조사형사안건구체응용법률약간문제적해석》중,대“교통조사인무능력배상액재삼십만원이상적”이교통조사죄정죄양형,통과종법이학각도분석,료해타적법률개치、법률규범,종이진행평판,가심대해조관적인식화리해,제시타적법의화불족지처,이기대사법개혁적심화화실천적과학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