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2年
23期
271-273
,共3页
商业秘密%不可避免披露%竞业禁令
商業祕密%不可避免披露%競業禁令
상업비밀%불가피면피로%경업금령
不可避免披露原则是美国法院于20世纪初期形成的,它是对商业秘密侵害的一种事前救济方式.不可避免披露原则是由三个经典案例确立而来,而在它日后的适用过程中有人支持这一原则,认为它给予商业秘密充分事前救济,大大防止商业秘密的披露;也有人对它给雇员带来的严格禁令提出异议.法官在适用此原则时,必须全面考虑,不能进行滥用.
不可避免披露原則是美國法院于20世紀初期形成的,它是對商業祕密侵害的一種事前救濟方式.不可避免披露原則是由三箇經典案例確立而來,而在它日後的適用過程中有人支持這一原則,認為它給予商業祕密充分事前救濟,大大防止商業祕密的披露;也有人對它給僱員帶來的嚴格禁令提齣異議.法官在適用此原則時,必鬚全麵攷慮,不能進行濫用.
불가피면피로원칙시미국법원우20세기초기형성적,타시대상업비밀침해적일충사전구제방식.불가피면피로원칙시유삼개경전안례학립이래,이재타일후적괄용과정중유인지지저일원칙,인위타급여상업비밀충분사전구제,대대방지상업비밀적피로;야유인대타급고원대래적엄격금령제출이의.법관재괄용차원칙시,필수전면고필,불능진행람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