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3年
7期
61-62
,共2页
无因管理%见义勇为%损害赔偿%权益保护
無因管理%見義勇為%損害賠償%權益保護
무인관리%견의용위%손해배상%권익보호
无因管理制度起源于罗马法,无因管理在罗马法法律史的记载中被理解为管理他人事务,即未受他人委托,并无法律上之义务,以避免损害为目的而管理他人之事务.无因管理制度经过大陆法系国家的继承和发展,内容更加完备,既维护了本人的私权至上又兼顾社会互助精神的弘扬.在我国,无因管理制度还存在一系列问题如相关法律规范内容上比较粗略、可操作性差,管理人损害赔偿的规定过于笼统导致过分依赖法官的主观判断,无因管理制度的外延不够明确,使得对与其类似的见义勇为等行为的救济缺乏法律基础.本文将从保护见义勇为者的法律权益入手,结合案例分析无因管理和见义勇为的异同点,明确二者之间的界限,指出无因管理制度关于管理人的权益保护的不足,在此基础上提出建议.
無因管理製度起源于囉馬法,無因管理在囉馬法法律史的記載中被理解為管理他人事務,即未受他人委託,併無法律上之義務,以避免損害為目的而管理他人之事務.無因管理製度經過大陸法繫國傢的繼承和髮展,內容更加完備,既維護瞭本人的私權至上又兼顧社會互助精神的弘颺.在我國,無因管理製度還存在一繫列問題如相關法律規範內容上比較粗略、可操作性差,管理人損害賠償的規定過于籠統導緻過分依賴法官的主觀判斷,無因管理製度的外延不夠明確,使得對與其類似的見義勇為等行為的救濟缺乏法律基礎.本文將從保護見義勇為者的法律權益入手,結閤案例分析無因管理和見義勇為的異同點,明確二者之間的界限,指齣無因管理製度關于管理人的權益保護的不足,在此基礎上提齣建議.
무인관리제도기원우라마법,무인관리재라마법법률사적기재중피리해위관리타인사무,즉미수타인위탁,병무법률상지의무,이피면손해위목적이관리타인지사무.무인관리제도경과대륙법계국가적계승화발전,내용경가완비,기유호료본인적사권지상우겸고사회호조정신적홍양.재아국,무인관리제도환존재일계렬문제여상관법률규범내용상비교조략、가조작성차,관리인손해배상적규정과우롱통도치과분의뢰법관적주관판단,무인관리제도적외연불구명학,사득대여기유사적견의용위등행위적구제결핍법률기출.본문장종보호견의용위자적법률권익입수,결합안례분석무인관리화견의용위적이동점,명학이자지간적계한,지출무인관리제도관우관리인적권익보호적불족,재차기출상제출건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