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3年
12期
57-58
,共2页
遗产%无人继承遗产%立法建议
遺產%無人繼承遺產%立法建議
유산%무인계승유산%입법건의
遗产是一个人在离世时所留有的自己的剩余财产,包括物质性的财产与精神性财产.这些都是逝者身前所合法拥有的个人财产.在所有者辞世后,按照我国现行法律,首先是归其近亲属继承或者按照逝者遗愿赠与他人所有.若逝者没有近亲属或者未将遗产赠与他人,则归国家或者其生前所在集体组织所有.本文认为,这样的制度安排是有缺陷的.它没有充分考虑现实的实际情况,没有考虑到即便死者离世时既没有法定继承人也未将财产赠与他人外,也有一些人基于现实的需要以及人们认可的伦理及其他理由,依然可以继承死者的遗产.不应该简单的将财产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本文拟对这些问题进行简单的探讨,并试对立法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
遺產是一箇人在離世時所留有的自己的剩餘財產,包括物質性的財產與精神性財產.這些都是逝者身前所閤法擁有的箇人財產.在所有者辭世後,按照我國現行法律,首先是歸其近親屬繼承或者按照逝者遺願贈與他人所有.若逝者沒有近親屬或者未將遺產贈與他人,則歸國傢或者其生前所在集體組織所有.本文認為,這樣的製度安排是有缺陷的.它沒有充分攷慮現實的實際情況,沒有攷慮到即便死者離世時既沒有法定繼承人也未將財產贈與他人外,也有一些人基于現實的需要以及人們認可的倫理及其他理由,依然可以繼承死者的遺產.不應該簡單的將財產收歸國傢或集體組織所有.本文擬對這些問題進行簡單的探討,併試對立法提齣相應的脩改意見.
유산시일개인재리세시소류유적자기적잉여재산,포괄물질성적재산여정신성재산.저사도시서자신전소합법옹유적개인재산.재소유자사세후,안조아국현행법률,수선시귀기근친속계승혹자안조서자유원증여타인소유.약서자몰유근친속혹자미장유산증여타인,칙귀국가혹자기생전소재집체조직소유.본문인위,저양적제도안배시유결함적.타몰유충분고필현실적실제정황,몰유고필도즉편사자리세시기몰유법정계승인야미장재산증여타인외,야유일사인기우현실적수요이급인문인가적윤리급기타이유,의연가이계승사자적유산.불응해간단적장재산수귀국가혹집체조직소유.본문의대저사문제진행간단적탐토,병시대입법제출상응적수개의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