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3年
34期
188,190
,共2页
电子数据%电子证据%法律地位
電子數據%電子證據%法律地位
전자수거%전자증거%법률지위
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颁布、实施,在我国的刑事诉讼领域已明确将“电子数据”规定为法定证据种类之一.但是法定的电子数据与之前已被普遍认可的电子证据二者之间是什么关系?新刑事诉讼法中电子数据为何能够取得合法的证据地位?笔者通过认分析电子数据自身特性,提出自己对新刑事诉讼法中电子数据法律地位的思考,并对如何进一步解决电子数据的法律地位提出建议和对策,便于对电子数据司法实务问题的研究.
隨著新刑事訴訟法的頒佈、實施,在我國的刑事訴訟領域已明確將“電子數據”規定為法定證據種類之一.但是法定的電子數據與之前已被普遍認可的電子證據二者之間是什麽關繫?新刑事訴訟法中電子數據為何能夠取得閤法的證據地位?筆者通過認分析電子數據自身特性,提齣自己對新刑事訴訟法中電子數據法律地位的思攷,併對如何進一步解決電子數據的法律地位提齣建議和對策,便于對電子數據司法實務問題的研究.
수착신형사소송법적반포、실시,재아국적형사소송영역이명학장“전자수거”규정위법정증거충류지일.단시법정적전자수거여지전이피보편인가적전자증거이자지간시십요관계?신형사소송법중전자수거위하능구취득합법적증거지위?필자통과인분석전자수거자신특성,제출자기대신형사소송법중전자수거법률지위적사고,병대여하진일보해결전자수거적법률지위제출건의화대책,편우대전자수거사법실무문제적연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