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3年
18期
86-87
,共2页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对策探究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對策探究
농촌토지승포경영규분%조해%중재%대책탐구
2010年1月1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开始实施,填补了农地承包纠纷解决程序上的法律空白,对于亿万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障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本文从湖北、陕西、广东部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的现状出发,为新法更好地发挥作用提出了几点建议并作出相关讨论.
2010年1月1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開始實施,填補瞭農地承包糾紛解決程序上的法律空白,對于億萬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保障具有重大意義和深遠影響.本文從湖北、陝西、廣東部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的現狀齣髮,為新法更好地髮揮作用提齣瞭幾點建議併作齣相關討論.
2010년1월1일,《농촌토지승포경영규분조해중재법》개시실시,전보료농지승포규분해결정서상적법률공백,대우억만농민토지승포경영권적보장구유중대의의화심원영향.본문종호북、협서、엄동부분농촌토지승포경영규분조해중재적현상출발,위신법경호지발휘작용제출료궤점건의병작출상관토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