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2年
33期
272-273
,共2页
创作共用%合同法%默示许可
創作共用%閤同法%默示許可
창작공용%합동법%묵시허가
创作共用协议是立足于著作权,以合同法为依托,以许可的方式将本属于作者著作权中专有权利的部分来供他人使用的一种许可合同.知识共享组织作为维持和研究该协议的非营利性机构,称“其唯一的目标就是:在默认的限制性规则日益增多的今天,构建一个合理、灵活的著作权体系.”这样的公共许可协议从我国合同法的角度分析是能够成立的.同时在违反该许可的情况下,我国的法律体系也能够给予相应的救济.
創作共用協議是立足于著作權,以閤同法為依託,以許可的方式將本屬于作者著作權中專有權利的部分來供他人使用的一種許可閤同.知識共享組織作為維持和研究該協議的非營利性機構,稱“其唯一的目標就是:在默認的限製性規則日益增多的今天,構建一箇閤理、靈活的著作權體繫.”這樣的公共許可協議從我國閤同法的角度分析是能夠成立的.同時在違反該許可的情況下,我國的法律體繫也能夠給予相應的救濟.
창작공용협의시립족우저작권,이합동법위의탁,이허가적방식장본속우작자저작권중전유권리적부분래공타인사용적일충허가합동.지식공향조직작위유지화연구해협의적비영리성궤구,칭“기유일적목표취시:재묵인적한제성규칙일익증다적금천,구건일개합리、령활적저작권체계.”저양적공공허가협의종아국합동법적각도분석시능구성립적.동시재위반해허가적정황하,아국적법률체계야능구급여상응적구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