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4年
12期
104,120
,共2页
适当性制度%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
適噹性製度%證券投資者%權益保護
괄당성제도%증권투자자%권익보호
对于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我国立法和证券监管机构已经在有关法规、行政规章和自律性规范中对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和禁止证券市场违规行为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作为投资者权益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只是进行了初步的规定,发展相对滞后,对证券投资者在享有权利及法律救济上受到较大影响.
對于投資者權益的保護,我國立法和證券鑑管機構已經在有關法規、行政規章和自律性規範中對法定信息披露義務和禁止證券市場違規行為等作齣瞭明確的規定,但作為投資者權益保護的一箇重要方麵——投資者適噹性製度,隻是進行瞭初步的規定,髮展相對滯後,對證券投資者在享有權利及法律救濟上受到較大影響.
대우투자자권익적보호,아국입법화증권감관궤구이경재유관법규、행정규장화자률성규범중대법정신식피로의무화금지증권시장위규행위등작출료명학적규정,단작위투자자권익보호적일개중요방면——투자자괄당성제도,지시진행료초보적규정,발전상대체후,대증권투자자재향유권리급법률구제상수도교대영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