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4年
12期
79-80
,共2页
职务侵占罪%非法占为已有%犯罪既遂
職務侵佔罪%非法佔為已有%犯罪既遂
직무침점죄%비법점위이유%범죄기수
在法律实务中,职务侵占罪中“非法占为已有”的认定和犯罪形态的认定始终存在争议.本人作者采取案例分析法,结合实际案例,并从立法目的的角度出发,阐述了自己对职务侵占罪的理解.
在法律實務中,職務侵佔罪中“非法佔為已有”的認定和犯罪形態的認定始終存在爭議.本人作者採取案例分析法,結閤實際案例,併從立法目的的角度齣髮,闡述瞭自己對職務侵佔罪的理解.
재법률실무중,직무침점죄중“비법점위이유”적인정화범죄형태적인정시종존재쟁의.본인작자채취안례분석법,결합실제안례,병종입법목적적각도출발,천술료자기대직무침점죄적리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