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4年
12期
66-67
,共2页
合同生效%流质条款%回购权
閤同生效%流質條款%迴購權
합동생효%류질조관%회구권
原告蔡某等诉被告余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涉及到合同效力的认定问题.本案的关键在于合同中约定的“以房抵债”条款是否就是法律明文禁止的流质条款,其与流质条款的立法宗旨是否背道而驰.由于本案设定“以房抵债”的同时赋予了原告回购权,交易相对公平合理,因此认定合同有效.
原告蔡某等訴被告餘某房屋買賣閤同糾紛一案,涉及到閤同效力的認定問題.本案的關鍵在于閤同中約定的“以房牴債”條款是否就是法律明文禁止的流質條款,其與流質條款的立法宗旨是否揹道而馳.由于本案設定“以房牴債”的同時賦予瞭原告迴購權,交易相對公平閤理,因此認定閤同有效.
원고채모등소피고여모방옥매매합동규분일안,섭급도합동효력적인정문제.본안적관건재우합동중약정적“이방저채”조관시부취시법률명문금지적류질조관,기여류질조관적입법종지시부배도이치.유우본안설정“이방저채”적동시부여료원고회구권,교역상대공평합리,인차인정합동유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