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3年
12期
251-252
,共2页
刑事%证据%法定种类
刑事%證據%法定種類
형사%증거%법정충류
2013年1月1日生效的新刑事诉讼法对原有证据的法定种类进行了修改与完善,包括增加了新的证据种类——电子数据,将鉴定结论改为鉴定意见,增加了笔录的范围等,但这些修改只是权宜之计,现有证据种类仍然存在很多难以回避的问题,需要进行进一步完善.
2013年1月1日生效的新刑事訴訟法對原有證據的法定種類進行瞭脩改與完善,包括增加瞭新的證據種類——電子數據,將鑒定結論改為鑒定意見,增加瞭筆錄的範圍等,但這些脩改隻是權宜之計,現有證據種類仍然存在很多難以迴避的問題,需要進行進一步完善.
2013년1월1일생효적신형사소송법대원유증거적법정충류진행료수개여완선,포괄증가료신적증거충류——전자수거,장감정결론개위감정의견,증가료필록적범위등,단저사수개지시권의지계,현유증거충류잉연존재흔다난이회피적문제,수요진행진일보완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