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2年
34期
222-223
,共2页
基层组织%渎职罪%犯罪主体
基層組織%瀆職罪%犯罪主體
기층조직%독직죄%범죄주체
渎职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渎职罪的主体属于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法律规定不明确导致部分人员身份界定的模糊性,是否具有渎职罪的主体资格具有争议性.本文以实际办理的一起案件为依据,探讨一下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是否具有渎职罪主体资格.
瀆職罪是指國傢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妨害國傢機關的正常活動,緻使國傢與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瀆職罪的主體屬于特殊主體,即國傢工作人員.在司法實踐中,由于法律規定不明確導緻部分人員身份界定的模糊性,是否具有瀆職罪的主體資格具有爭議性.本文以實際辦理的一起案件為依據,探討一下農村基層組織工作人員是否具有瀆職罪主體資格.
독직죄시지국가공작인원이용직무상편리혹자순사무폐、람용직권、완홀직수,방해국가궤관적정상활동,치사국가여인민이익조수중대손실적행위.독직죄적주체속우특수주체,즉국가공작인원.재사법실천중,유우법률규정불명학도치부분인원신빈계정적모호성,시부구유독직죄적주체자격구유쟁의성.본문이실제판리적일기안건위의거,탐토일하농촌기층조직공작인원시부구유독직죄주체자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