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2年
34期
56-57
,共2页
《侵权责任法》%无意思联络%共同侵权
《侵權責任法》%無意思聯絡%共同侵權
《침권책임법》%무의사련락%공동침권
《侵权责任法》自2009年12月26日公布后,引起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高度重视和如潮评论.其中,最引人关注的焦点之一就是《侵权责任法》根据侵权人的责任承担与其理性预期相一致,以有无意思联络重新构建了多数人侵权的分类体系.因此,如何理解《侵权责任法》第十一条与第十二条,切实提高在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责任承担方面的可操作性,已成为当务之急.
《侵權責任法》自2009年12月26日公佈後,引起法學理論界和司法實務界的高度重視和如潮評論.其中,最引人關註的焦點之一就是《侵權責任法》根據侵權人的責任承擔與其理性預期相一緻,以有無意思聯絡重新構建瞭多數人侵權的分類體繫.因此,如何理解《侵權責任法》第十一條與第十二條,切實提高在無意思聯絡的數人侵權責任承擔方麵的可操作性,已成為噹務之急.
《침권책임법》자2009년12월26일공포후,인기법학이론계화사법실무계적고도중시화여조평론.기중,최인인관주적초점지일취시《침권책임법》근거침권인적책임승담여기이성예기상일치,이유무의사련락중신구건료다수인침권적분류체계.인차,여하리해《침권책임법》제십일조여제십이조,절실제고재무의사련락적수인침권책임승담방면적가조작성,이성위당무지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