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3年
17期
167-168
,共2页
电子数据%收集%保全%证明能力
電子數據%收集%保全%證明能力
전자수거%수집%보전%증명능력
最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赋予电子数据合法的证据资格,然而司法实践中电子数据的收集和采信过程却比较混乱.本文从讨论电子数据的特点入手,分析电子数据证明能力低下的原因,并提出相关对策以保障电子数据作为信息时代“证据之王”的证明力.
最新脩改的民事訴訟法賦予電子數據閤法的證據資格,然而司法實踐中電子數據的收集和採信過程卻比較混亂.本文從討論電子數據的特點入手,分析電子數據證明能力低下的原因,併提齣相關對策以保障電子數據作為信息時代“證據之王”的證明力.
최신수개적민사소송법부여전자수거합법적증거자격,연이사법실천중전자수거적수집화채신과정각비교혼란.본문종토론전자수거적특점입수,분석전자수거증명능력저하적원인,병제출상관대책이보장전자수거작위신식시대“증거지왕”적증명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