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4年
19期
96-97,103
,共3页
最低资本限额%取消%债权人利益
最低資本限額%取消%債權人利益
최저자본한액%취소%채권인이익
最低注册资本限额是立法者设定的民事主体进行商事活动的一道门槛,目的在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保护交易安全.但该项制度违背了法律平等、自由与公平的价值,阻碍了公司的健康发展.我国在取消该项制度的同时,需要完善相关制度,为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最低註冊資本限額是立法者設定的民事主體進行商事活動的一道門檻,目的在于保護債權人的利益、保護交易安全.但該項製度違揹瞭法律平等、自由與公平的價值,阻礙瞭公司的健康髮展.我國在取消該項製度的同時,需要完善相關製度,為社會髮展註入新的活力.
최저주책자본한액시입법자설정적민사주체진행상사활동적일도문함,목적재우보호채권인적이익、보호교역안전.단해항제도위배료법률평등、자유여공평적개치,조애료공사적건강발전.아국재취소해항제도적동시,수요완선상관제도,위사회발전주입신적활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