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4年
20期
63-64
,共2页
公司法%司法解散%经营管理
公司法%司法解散%經營管理
공사법%사법해산%경영관리
我国《公司法》第183条规定了公司的司法解散制度,该制度对于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因规定过于笼统,司法实践中也遇到不少操作困难,尤其是时于“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理解不一,引发诸多争议.本文以司法实践中的一起真实案例为视角,讨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标准”的界定,提出相应观点以供参考.
我國《公司法》第183條規定瞭公司的司法解散製度,該製度對于中小股東權益的保護具有重要意義.但是因規定過于籠統,司法實踐中也遇到不少操作睏難,尤其是時于“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睏難的理解不一,引髮諸多爭議.本文以司法實踐中的一起真實案例為視角,討論“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睏難的標準”的界定,提齣相應觀點以供參攷.
아국《공사법》제183조규정료공사적사법해산제도,해제도대우중소고동권익적보호구유중요의의.단시인규정과우롱통,사법실천중야우도불소조작곤난,우기시시우“공사경영관리발생엄중곤난적리해불일,인발제다쟁의.본문이사법실천중적일기진실안례위시각,토론“공사경영관리발생엄중곤난적표준”적계정,제출상응관점이공삼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