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4年
20期
142-143
,共2页
司法去行政化%改革%审判长负责制
司法去行政化%改革%審判長負責製
사법거행정화%개혁%심판장부책제
在“司法去行政化”的潮流中,佛山中院等数个法院试行“审判长负责制”的改革方案,其中有不少亮点,亦有不足.本文以佛山中院的审判长负责制改革的实践为基点,在分析佛山中院改革后仍存在法官积极性保障存疑、公开透明度模糊、财政不独立和相关配套体制不完备等不足后,提出改良法院编制、调整法院财政来源等改进建议.
在“司法去行政化”的潮流中,彿山中院等數箇法院試行“審判長負責製”的改革方案,其中有不少亮點,亦有不足.本文以彿山中院的審判長負責製改革的實踐為基點,在分析彿山中院改革後仍存在法官積極性保障存疑、公開透明度模糊、財政不獨立和相關配套體製不完備等不足後,提齣改良法院編製、調整法院財政來源等改進建議.
재“사법거행정화”적조류중,불산중원등수개법원시행“심판장부책제”적개혁방안,기중유불소량점,역유불족.본문이불산중원적심판장부책제개혁적실천위기점,재분석불산중원개혁후잉존재법관적겁성보장존의、공개투명도모호、재정불독립화상관배투체제불완비등불족후,제출개량법원편제、조정법원재정래원등개진건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