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4年
20期
97-98
,共2页
民商法%经济法%自由竞争%反垄断法%社会整体利益
民商法%經濟法%自由競爭%反壟斷法%社會整體利益
민상법%경제법%자유경쟁%반롱단법%사회정체이익
民法、商法、经济法产生于市场经济中,同时又对市场经济起着调整作用.契约自由、产权制度、竞争自由是市场经济制度的三大基本原则,构成市场经济的三大支柱.这三种制度不是各自独立的,契约自由、产权制度与竞争自由之间虽然存在冲突,但在市场经济中相辅相成,相互有着密切的联系.在市场经济中,民法调整社会关系主要依靠任意性规范;而经济法是由大量的强制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组成,并规定对违反规范的行为进行制裁.一方面,民商法保障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另一方面,经济法保护社会整体利益,体现社会公平,推动社会经济的全面进步.
民法、商法、經濟法產生于市場經濟中,同時又對市場經濟起著調整作用.契約自由、產權製度、競爭自由是市場經濟製度的三大基本原則,構成市場經濟的三大支柱.這三種製度不是各自獨立的,契約自由、產權製度與競爭自由之間雖然存在遲突,但在市場經濟中相輔相成,相互有著密切的聯繫.在市場經濟中,民法調整社會關繫主要依靠任意性規範;而經濟法是由大量的彊製性規範和禁止性規範組成,併規定對違反規範的行為進行製裁.一方麵,民商法保障瞭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另一方麵,經濟法保護社會整體利益,體現社會公平,推動社會經濟的全麵進步.
민법、상법、경제법산생우시장경제중,동시우대시장경제기착조정작용.계약자유、산권제도、경쟁자유시시장경제제도적삼대기본원칙,구성시장경제적삼대지주.저삼충제도불시각자독립적,계약자유、산권제도여경쟁자유지간수연존재충돌,단재시장경제중상보상성,상호유착밀절적련계.재시장경제중,민법조정사회관계주요의고임의성규범;이경제법시유대량적강제성규범화금지성규범조성,병규정대위반규범적행위진행제재.일방면,민상법보장료시장재자원배치중적기출성작용,령일방면,경제법보호사회정체이익,체현사회공평,추동사회경제적전면진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