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4年
24期
106-107
,共2页
公权%行政诉讼%调解
公權%行政訴訟%調解
공권%행정소송%조해
1989年4月,第一部《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其中,第50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从1990年该法实施至今已24年之久,社会生活的飞速发展和法律理论研究的进步,使得这个规定已然成为很多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绊脚石.随着人们法制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行政诉讼案件不断出现,各种涉及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案伴同样激增,如果不引入高效的调解机制,将会使得大量的行政案件的判决合法不合理.文章通过四个部分来分析引入调解制度的合理性,旨在健全行政诉讼纠纷解决模式.
1989年4月,第一部《行政訴訟法》的頒佈,其中,第50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從1990年該法實施至今已24年之久,社會生活的飛速髮展和法律理論研究的進步,使得這箇規定已然成為很多法院審理行政訴訟案件的絆腳石.隨著人們法製意識的提高,越來越多的行政訴訟案件不斷齣現,各種涉及行政機關自由裁量權的案伴同樣激增,如果不引入高效的調解機製,將會使得大量的行政案件的判決閤法不閤理.文章通過四箇部分來分析引入調解製度的閤理性,旨在健全行政訴訟糾紛解決模式.
1989년4월,제일부《행정소송법》적반포,기중,제50조명학규정:“인민법원심리행정안건,불괄용조해.”종1990년해법실시지금이24년지구,사회생활적비속발전화법률이론연구적진보,사득저개규정이연성위흔다법원심리행정소송안건적반각석.수착인문법제의식적제고,월래월다적행정소송안건불단출현,각충섭급행정궤관자유재량권적안반동양격증,여과불인입고효적조해궤제,장회사득대량적행정안건적판결합법불합리.문장통과사개부분래분석인입조해제도적합이성,지재건전행정소송규분해결모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