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4年
33期
158,176
,共2页
检察院组织法修改%基本原则%职责权限
檢察院組織法脩改%基本原則%職責權限
검찰원조직법수개%기본원칙%직책권한
现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是于1979年制定通过,并于1983年、1986年分别进行过修改,为检察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30年来,我国经济、政治、社会进行了全方位的改革,检察院组织法已不能适应我国法治建设和检察工作发展的要求,检察院组织法修订已经迫在眉睫.而任何法律的修改,都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以明确方向,本文从我国的现实国情与法制现状出发,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原则作简要探讨.
現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是于1979年製定通過,併于1983年、1986年分彆進行過脩改,為檢察事業的髮展提供瞭有力的製度保障.30年來,我國經濟、政治、社會進行瞭全方位的改革,檢察院組織法已不能適應我國法治建設和檢察工作髮展的要求,檢察院組織法脩訂已經迫在眉睫.而任何法律的脩改,都必鬚遵循一定的原則,以明確方嚮,本文從我國的現實國情與法製現狀齣髮,對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脩改原則作簡要探討.
현행인민검찰원조직법시우1979년제정통과,병우1983년、1986년분별진행과수개,위검찰사업적발전제공료유력적제도보장.30년래,아국경제、정치、사회진행료전방위적개혁,검찰원조직법이불능괄응아국법치건설화검찰공작발전적요구,검찰원조직법수정이경박재미첩.이임하법률적수개,도필수준순일정적원칙,이명학방향,본문종아국적현실국정여법제현상출발,대인민검찰원조직법적수개원칙작간요탐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