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4年
33期
66-67
,共2页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共安全%具体危险犯%口袋罪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共安全%具體危險犯%口袋罪
이위험방법위해공공안전죄%공공안전%구체위험범%구대죄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实务中大有扩张使用的趋势.该罪具有构成要件模糊,行为特征不明确的缺陷.实务中须严格从侵害法益的公共性、行为手段的相当性、危险结果的具体性三个主要维度限制该罪使用.在适用该罪时,裁判者要心怀个人权利至上理念,在罪刑法定原则指引下,全面研判案情,合理使用该罪,实现罪行与刑罚的均衡.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實務中大有擴張使用的趨勢.該罪具有構成要件模糊,行為特徵不明確的缺陷.實務中鬚嚴格從侵害法益的公共性、行為手段的相噹性、危險結果的具體性三箇主要維度限製該罪使用.在適用該罪時,裁判者要心懷箇人權利至上理唸,在罪刑法定原則指引下,全麵研判案情,閤理使用該罪,實現罪行與刑罰的均衡.
이위험방법위해공공안전죄재실무중대유확장사용적추세.해죄구유구성요건모호,행위특정불명학적결함.실무중수엄격종침해법익적공공성、행위수단적상당성、위험결과적구체성삼개주요유도한제해죄사용.재괄용해죄시,재판자요심부개인권리지상이념,재죄형법정원칙지인하,전면연판안정,합리사용해죄,실현죄행여형벌적균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