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4年
33期
54-55
,共2页
证据收集%证据交换%举证时限%证据开示
證據收集%證據交換%舉證時限%證據開示
증거수집%증거교환%거증시한%증거개시
我国相关民事证据制度不完善、不健全,虽然规定了当事人自己举证和法院依职权取证等两种取证方式,且我国民事相关法律对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制度都有一定的规定,但与美国证据开示制度相比,在取证制度上我国仍有许多的不足和有待改善之处.本文目的在于对我国取证制度存在的缺陷进行分析以及通过研究美国的证据开示制度,提出对我国取证制度具有借鉴意义的措施.
我國相關民事證據製度不完善、不健全,雖然規定瞭噹事人自己舉證和法院依職權取證等兩種取證方式,且我國民事相關法律對舉證時限和證據交換製度都有一定的規定,但與美國證據開示製度相比,在取證製度上我國仍有許多的不足和有待改善之處.本文目的在于對我國取證製度存在的缺陷進行分析以及通過研究美國的證據開示製度,提齣對我國取證製度具有藉鑒意義的措施.
아국상관민사증거제도불완선、불건전,수연규정료당사인자기거증화법원의직권취증등량충취증방식,차아국민사상관법률대거증시한화증거교환제도도유일정적규정,단여미국증거개시제도상비,재취증제도상아국잉유허다적불족화유대개선지처.본문목적재우대아국취증제도존재적결함진행분석이급통과연구미국적증거개시제도,제출대아국취증제도구유차감의의적조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