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0年
34期
137-138
,共2页
商业贿赂%物质利益%非物质利益
商業賄賂%物質利益%非物質利益
상업회뢰%물질이익%비물질이익
我国刑法一直将"财物"严格限定在金钱和物品的范围之内,但因过于狭窄而不利于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的实际需要;财务以外的其他物质利益与非物质利益同样可以体现贿赂中的非法对价关系,与金钱贿赂行为在本质和社会危害性上并无区别;同时,将财务以外的其他物质利益与非物质利益纳入刑法的调整范畴,既有利于法律体系之间的协调,也有利于与国际刑事法律的接轨.
我國刑法一直將"財物"嚴格限定在金錢和物品的範圍之內,但因過于狹窄而不利于打擊商業賄賂犯罪的實際需要;財務以外的其他物質利益與非物質利益同樣可以體現賄賂中的非法對價關繫,與金錢賄賂行為在本質和社會危害性上併無區彆;同時,將財務以外的其他物質利益與非物質利益納入刑法的調整範疇,既有利于法律體繫之間的協調,也有利于與國際刑事法律的接軌.
아국형법일직장"재물"엄격한정재금전화물품적범위지내,단인과우협착이불리우타격상업회뢰범죄적실제수요;재무이외적기타물질이익여비물질이익동양가이체현회뢰중적비법대개관계,여금전회뢰행위재본질화사회위해성상병무구별;동시,장재무이외적기타물질이익여비물질이익납입형법적조정범주,기유리우법률체계지간적협조,야유리우여국제형사법률적접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