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1年
13期
190
,共1页
平等%正义%社会利益
平等%正義%社會利益
평등%정의%사회이익
现法律体系不能如我们所愿将所有问题都圆满的解决,凡制定法皆可能存在漏洞,法律并不能完美解决自由平等问题.我们应当以对话、沟通为内容,以法益保护为原则重构我国公民之间的自由平等问题,使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问题得到相对完善的解决.
現法律體繫不能如我們所願將所有問題都圓滿的解決,凡製定法皆可能存在漏洞,法律併不能完美解決自由平等問題.我們應噹以對話、溝通為內容,以法益保護為原則重構我國公民之間的自由平等問題,使他們之間的權利、義務問題得到相對完善的解決.
현법률체계불능여아문소원장소유문제도원만적해결,범제정법개가능존재루동,법률병불능완미해결자유평등문제.아문응당이대화、구통위내용,이법익보호위원칙중구아국공민지간적자유평등문제,사타문지간적권리、의무문제득도상대완선적해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