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5年
1期
46-47
,共2页
法定资本%注册资本%有限责任%法人人格否认
法定資本%註冊資本%有限責任%法人人格否認
법정자본%주책자본%유한책임%법인인격부인
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公司法》废除了我国长期以来关于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规定,我国公司法资本制度的改革对传统公司法原理和制度形成了强烈的冲击.公司设立不再有最低资本额的要求动摇了我国一直长期奉行的资本三原则,同时对于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原则也产生了一定影响.本文基于法理分析,重在研究法定最低注册资本制度废除的理论依据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完善.
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公司法》廢除瞭我國長期以來關于公司最低註冊資本限額的規定,我國公司法資本製度的改革對傳統公司法原理和製度形成瞭彊烈的遲擊.公司設立不再有最低資本額的要求動搖瞭我國一直長期奉行的資本三原則,同時對于股東以齣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的原則也產生瞭一定影響.本文基于法理分析,重在研究法定最低註冊資本製度廢除的理論依據以及相關配套設施的完善.
2014년3월1일기시행적신《공사법》폐제료아국장기이래관우공사최저주책자본한액적규정,아국공사법자본제도적개혁대전통공사법원리화제도형성료강렬적충격.공사설립불재유최저자본액적요구동요료아국일직장기봉행적자본삼원칙,동시대우고동이출자액위한대공사채무승담유한책임적원칙야산생료일정영향.본문기우법리분석,중재연구법정최저주책자본제도폐제적이론의거이급상관배투설시적완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