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5年
8期
262-263
,共2页
合理使用%公众集会%著作权
閤理使用%公衆集會%著作權
합리사용%공음집회%저작권
《著作权法》将对公众集会上讲话的使用纳入到合理使用的框架之中,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利用的方式.一方面,这种制度设计保证了民众对进入公有领域的知识的获取,但利益方面却也威胁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与《保护文学作品尼泊尔公约》的有关规定相悖.对此,我们应进行进一步的探究,寻求合适的解决途径.
《著作權法》將對公衆集會上講話的使用納入到閤理使用的框架之中,而《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擴大瞭利用的方式.一方麵,這種製度設計保證瞭民衆對進入公有領域的知識的穫取,但利益方麵卻也威脅瞭著作權人的閤法權益,尤其是與《保護文學作品尼泊爾公約》的有關規定相悖.對此,我們應進行進一步的探究,尋求閤適的解決途徑.
《저작권법》장대공음집회상강화적사용납입도합리사용적광가지중,이《신식망락전파권보호조례》재차기출상진일보확대료이용적방식.일방면,저충제도설계보증료민음대진입공유영역적지식적획취,단이익방면각야위협료저작권인적합법권익,우기시여《보호문학작품니박이공약》적유관규정상패.대차,아문응진행진일보적탐구,심구합괄적해결도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