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4年
26期
280-281
,共2页
集体土地征收%预征地%公共利益
集體土地徵收%預徵地%公共利益
집체토지정수%예정지%공공이익
2011年以来就一直热议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迟迟未能出台,立法的缺失导致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各种矛盾问题日益突出.笔者通过调研分析了当前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及争议,并尝试提出可行性建议,供讨论参考:第一,主体方面,因全国人大尚未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认成法律空白.法院应根据宪法法律的基本原则并结合农村实际,发挥司法裁判职能,从而引导实践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认日益合法合理;第二,程序方面,“预征地”作为一种提高效率的征地方式已成为实践中的常态,但其存在严重隐患,应予以警惕.同时,应通过简化审批、适度放权、规范程序及标准、惩治违法征地等措施进行大力整顿;第三,依据方面,集体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不能简单照搬国有土地征收的内容,还应包括工业化及城镇化的需要;第四,司法救济方面,集体土地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本质上是行政合同,应通过行政诉讼程序解决纠纷.
2011年以來就一直熱議的集體土地徵收補償條例遲遲未能齣檯,立法的缺失導緻集體土地徵收過程中各種矛盾問題日益突齣.筆者通過調研分析瞭噹前集體土地徵收過程中存在的幾箇主要問題及爭議,併嘗試提齣可行性建議,供討論參攷:第一,主體方麵,因全國人大尚未製定相關法律法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確認成法律空白.法院應根據憲法法律的基本原則併結閤農村實際,髮揮司法裁判職能,從而引導實踐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確認日益閤法閤理;第二,程序方麵,“預徵地”作為一種提高效率的徵地方式已成為實踐中的常態,但其存在嚴重隱患,應予以警惕.同時,應通過簡化審批、適度放權、規範程序及標準、懲治違法徵地等措施進行大力整頓;第三,依據方麵,集體土地徵收的“公共利益”不能簡單照搬國有土地徵收的內容,還應包括工業化及城鎮化的需要;第四,司法救濟方麵,集體土地徵收安置補償協議本質上是行政閤同,應通過行政訴訟程序解決糾紛.
2011년이래취일직열의적집체토지정수보상조례지지미능출태,입법적결실도치집체토지정수과정중각충모순문제일익돌출.필자통과조연분석료당전집체토지정수과정중존재적궤개주요문제급쟁의,병상시제출가행성건의,공토론삼고:제일,주체방면,인전국인대상미제정상관법율법규,농촌집체경제조직성원자격적학인성법률공백.법원응근거헌법법률적기본원칙병결합농촌실제,발휘사법재판직능,종이인도실천중농촌집체경제조직성원자격적학인일익합법합리;제이,정서방면,“예정지”작위일충제고효솔적정지방식이성위실천중적상태,단기존재엄중은환,응여이경척.동시,응통과간화심비、괄도방권、규범정서급표준、징치위법정지등조시진행대력정돈;제삼,의거방면,집체토지정수적“공공이익”불능간단조반국유토지정수적내용,환응포괄공업화급성진화적수요;제사,사법구제방면,집체토지정수안치보상협의본질상시행정합동,응통과행정소송정서해결규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