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08年
16期
171-172
,共2页
职务发明%权利%归属
職務髮明%權利%歸屬
직무발명%권리%귀속
明确职务发明人权利的前提是科学地界定什么是"职务发明",我国历次专利法规(包括第三次修订草案)都规定单位对于职务发明享有专利权,这是符合效率原则的,但为平衡单位和个人的利益,应当切实加强保障发明人的精神利益与经济利益.
明確職務髮明人權利的前提是科學地界定什麽是"職務髮明",我國歷次專利法規(包括第三次脩訂草案)都規定單位對于職務髮明享有專利權,這是符閤效率原則的,但為平衡單位和箇人的利益,應噹切實加彊保障髮明人的精神利益與經濟利益.
명학직무발명인권리적전제시과학지계정십요시"직무발명",아국력차전리법규(포괄제삼차수정초안)도규정단위대우직무발명향유전리권,저시부합효솔원칙적,단위평형단위화개인적이익,응당절실가강보장발명인적정신이익여경제이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