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5年
7期
82-83
,共2页
商事登记%营业执照%商事能力
商事登記%營業執照%商事能力
상사등기%영업집조%상사능력
我国在设立商事登记制度的同时又引入了营业执照制度,使得市场经济主体在领取营业执照时即被赋予了商主体资格和营业资格.但商事登记制度与营业执照制度却在很多方面有着冲突,尤其是对企业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主体资格是否存续以及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企业签订的经营合同的效力等问题的认定上.本文运用了商主体、商事权利能力、商事行为能力和民事主体权利能力这些民商法理论来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通过商事能力理论体系的构建,将商事登记、营业执照分别与商事权利能力、商事行为能力一一对应起来,合理解决了营业执照制度带来的相关问题.
我國在設立商事登記製度的同時又引入瞭營業執照製度,使得市場經濟主體在領取營業執照時即被賦予瞭商主體資格和營業資格.但商事登記製度與營業執照製度卻在很多方麵有著遲突,尤其是對企業在被弔銷營業執照後主體資格是否存續以及被弔銷營業執照後的企業籤訂的經營閤同的效力等問題的認定上.本文運用瞭商主體、商事權利能力、商事行為能力和民事主體權利能力這些民商法理論來對這些問題進行研究.通過商事能力理論體繫的構建,將商事登記、營業執照分彆與商事權利能力、商事行為能力一一對應起來,閤理解決瞭營業執照製度帶來的相關問題.
아국재설립상사등기제도적동시우인입료영업집조제도,사득시장경제주체재령취영업집조시즉피부여료상주체자격화영업자격.단상사등기제도여영업집조제도각재흔다방면유착충돌,우기시대기업재피조소영업집조후주체자격시부존속이급피조소영업집조후적기업첨정적경영합동적효력등문제적인정상.본문운용료상주체、상사권리능력、상사행위능력화민사주체권리능력저사민상법이론래대저사문제진행연구.통과상사능력이론체계적구건,장상사등기、영업집조분별여상사권리능력、상사행위능력일일대응기래,합리해결료영업집조제도대래적상관문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