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5年
12期
140-141
,共2页
被害人%刑事诉讼%复仇思想%物质补偿
被害人%刑事訴訟%複仇思想%物質補償
피해인%형사소송%복구사상%물질보상
被害人,顾名思义,指犯罪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人,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被害人作为诉讼当事人也是必然的.然而,就现行的刑事诉讼结构而言,并未给予被害人完全独立的诉讼地位,而是被国家所代表,这几乎成了受害者进入监护关系中,从而被排除在“国家——行为人的民事诉讼模式.传统的复仇思想根深蒂固,所以“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等观念深深存在人们的脑海中,被害人的两大诉求即惩罚犯罪与获取赔偿也就不难理解了.不幸地是,在司法重心明显偏向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的趋势下,被害人的诉求往往被忽视,达不到传统司法中复仇思想的目标.1948年亨迪希出版《犯罪人及其被害人》一书,国际上以被害人为中心的理论研究与立法运动才逐渐兴起,开始重新审视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并出现了针对被害人的物质补偿制度.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我国1996年和2012年两次修正的刑事诉讼法也确立了被害人的诉讼当事人地位,扩大了被害人的刑事参与范围.但是,在目前的诉讼司法实践中,情况不容乐观,被害人参与刑事诉讼的程度、途径仍然非常有限.如何保护受害人的真正独立的诉讼权利,仍然是中国司法领域的挑战.
被害人,顧名思義,指犯罪行為直接侵害其閤法權益的人,目前我國刑事訴訟法中,被害人作為訴訟噹事人也是必然的.然而,就現行的刑事訴訟結構而言,併未給予被害人完全獨立的訴訟地位,而是被國傢所代錶,這幾乎成瞭受害者進入鑑護關繫中,從而被排除在“國傢——行為人的民事訴訟模式.傳統的複仇思想根深蒂固,所以“殺人償命,欠債還錢”、“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等觀唸深深存在人們的腦海中,被害人的兩大訴求即懲罰犯罪與穫取賠償也就不難理解瞭.不倖地是,在司法重心明顯偏嚮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權利的趨勢下,被害人的訴求往往被忽視,達不到傳統司法中複仇思想的目標.1948年亨迪希齣版《犯罪人及其被害人》一書,國際上以被害人為中心的理論研究與立法運動纔逐漸興起,開始重新審視被害人在刑事訴訟中的地位,併齣現瞭針對被害人的物質補償製度.在這樣的大環境下,我國1996年和2012年兩次脩正的刑事訴訟法也確立瞭被害人的訴訟噹事人地位,擴大瞭被害人的刑事參與範圍.但是,在目前的訴訟司法實踐中,情況不容樂觀,被害人參與刑事訴訟的程度、途徑仍然非常有限.如何保護受害人的真正獨立的訴訟權利,仍然是中國司法領域的挑戰.
피해인,고명사의,지범죄행위직접침해기합법권익적인,목전아국형사소송법중,피해인작위소송당사인야시필연적.연이,취현행적형사소송결구이언,병미급여피해인완전독립적소송지위,이시피국가소대표,저궤호성료수해자진입감호관계중,종이피배제재“국가——행위인적민사소송모식.전통적복구사상근심체고,소이“살인상명,흠채환전”、“이아환아,이안환안”등관념심심존재인문적뇌해중,피해인적량대소구즉징벌범죄여획취배상야취불난리해료.불행지시,재사법중심명현편향우범죄혐의인화피고인적권리적추세하,피해인적소구왕왕피홀시,체불도전통사법중복구사상적목표.1948년형적희출판《범죄인급기피해인》일서,국제상이피해인위중심적이론연구여입법운동재축점흥기,개시중신심시피해인재형사소송중적지위,병출현료침대피해인적물질보상제도.재저양적대배경하,아국1996년화2012년량차수정적형사소송법야학립료피해인적소송당사인지위,확대료피해인적형사삼여범위.단시,재목전적소송사법실천중,정황불용악관,피해인삼여형사소송적정도、도경잉연비상유한.여하보호수해인적진정독립적소송권리,잉연시중국사법영역적도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