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5年
15期
103-104
,共2页
民营银行%破产申请权人%破产复议权
民營銀行%破產申請權人%破產複議權
민영은행%파산신청권인%파산복의권
民营银行的设立不仅能够促进我国金融行业的多元化发展,也有利于我国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而完善的法律制度有助于民营银行稳定发展.民营银行破产申请主体应是多层次的即债务人、拥有提案权的股东、存款保险机构和金融监管机构,但要赋予金融监管部门审核权和拥有提案权的股东、债务人的破产复议权.
民營銀行的設立不僅能夠促進我國金融行業的多元化髮展,也有利于我國實體經濟的健康髮展,而完善的法律製度有助于民營銀行穩定髮展.民營銀行破產申請主體應是多層次的即債務人、擁有提案權的股東、存款保險機構和金融鑑管機構,但要賦予金融鑑管部門審覈權和擁有提案權的股東、債務人的破產複議權.
민영은행적설립불부능구촉진아국금융행업적다원화발전,야유리우아국실체경제적건강발전,이완선적법률제도유조우민영은행은정발전.민영은행파산신청주체응시다층차적즉채무인、옹유제안권적고동、존관보험궤구화금융감관궤구,단요부여금융감관부문심핵권화옹유제안권적고동、채무인적파산복의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