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5年
13期
88-89
,共2页
保荐人%法律职责%法律责任
保薦人%法律職責%法律責任
보천인%법률직책%법률책임
十几年来,保荐人制度在实行过程中不断产生问题.保荐人职责与其他机构混淆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未发挥作用,保荐人行政责任、保荐人刑事责任、保荐人民事责任均有不足.本文立足保荐人的法律职责缺陷,依据现行国内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并解决我国保荐人法律职责存在的问题.
十幾年來,保薦人製度在實行過程中不斷產生問題.保薦人職責與其他機構混淆重閤,保薦人持續督導未髮揮作用,保薦人行政責任、保薦人刑事責任、保薦人民事責任均有不足.本文立足保薦人的法律職責缺陷,依據現行國內相關法律規定,提齣併解決我國保薦人法律職責存在的問題.
십궤년래,보천인제도재실행과정중불단산생문제.보천인직책여기타궤구혼효중합,보천인지속독도미발휘작용,보천인행정책임、보천인형사책임、보천인민사책임균유불족.본문립족보천인적법률직책결함,의거현행국내상관법률규정,제출병해결아국보천인법률직책존재적문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