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5年
14期
147,155
,共2页
逮捕%必要性%证明标准%现实危险
逮捕%必要性%證明標準%現實危險
체포%필요성%증명표준%현실위험
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逮捕必要性的证明标准作了进一步细化,其中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了“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如何正确理解与适用该条款,对司法实践具有现实指导意义,文章结合具体的案件,对逮捕必要性的证明标准进行了思考.
2012年新脩訂的《刑事訴訟法》對逮捕必要性的證明標準作瞭進一步細化,其中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瞭“有危害國傢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如何正確理解與適用該條款,對司法實踐具有現實指導意義,文章結閤具體的案件,對逮捕必要性的證明標準進行瞭思攷.
2012년신수정적《형사소송법》대체포필요성적증명표준작료진일보세화,기중제일관제일항규정료“유위해국가안전、공공안전혹자사회질서적현실위험”,여하정학리해여괄용해조관,대사법실천구유현실지도의의,문장결합구체적안건,대체포필요성적증명표준진행료사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