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5年
16期
257-260
,共4页
彝汉%纠纷解决机制%德古%邀人民调解员
彝漢%糾紛解決機製%德古%邀人民調解員
이한%규분해결궤제%덕고%요인민조해원
本文在分析凉山地区彝汉间纠纷的社会背景及现实状况的基础上,以凉山州喜德县人民法院实行的“特邀人民调解员”制度为例,进行查漏补缺,推出了一套结合民族习惯法和国家法,并适用于彝汉杂居地区彝汉间的纠纷解决机制,以期为其他民族杂居地区的纠纷解决提供可行性建议.
本文在分析涼山地區彝漢間糾紛的社會揹景及現實狀況的基礎上,以涼山州喜德縣人民法院實行的“特邀人民調解員”製度為例,進行查漏補缺,推齣瞭一套結閤民族習慣法和國傢法,併適用于彝漢雜居地區彝漢間的糾紛解決機製,以期為其他民族雜居地區的糾紛解決提供可行性建議.
본문재분석량산지구이한간규분적사회배경급현실상황적기출상,이량산주희덕현인민법원실행적“특요인민조해원”제도위례,진행사루보결,추출료일투결합민족습관법화국가법,병괄용우이한잡거지구이한간적규분해결궤제,이기위기타민족잡거지구적규분해결제공가행성건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