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评论:外交学院学报
外交評論:外交學院學報
외교평론:외교학원학보
Foreign Affairs Review
1986年
2期
70~78
,共null页
非缔约国;合同当事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范围;国际私法规则;劳务合同;法律问题;法院;买卖关系;营业
非締約國;閤同噹事人;聯閤國國際貨物銷售閤同公約;適用範圍;國際私法規則;勞務閤同;法律問題;法院;買賣關繫;營業
비체약국;합동당사인;연합국국제화물소수합동공약;괄용범위;국제사법규칙;노무합동;법률문제;법원;매매관계;영업
<正> 1980年3—4月联合国在维也纳召开外交会议,会议一致通过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称“公约”)。公约除序言外分4个部分,共101条,涉及了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有关的许多法律问题。如果说公约中有关合同订立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第二,三两部分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利益的话,那么,对缔约国来讲,关系最大的则是公约的适用范围。对公约制订者来讲,它是对其所制定的法律的一种自我限制;对缔约国来讲,它规定了其所应承担的义务;而对双方当事人来讲,则表示他们在什么范围内选择适用公约。公约的第一部分第一章对适用范围作了专门的规定。尽管只有六条,但它却明确了适用公约的条件以及不能适用的例外情况。
<正> 1980年3—4月聯閤國在維也納召開外交會議,會議一緻通過瞭《聯閤國國際貨物銷售閤同公約》(下稱“公約”)。公約除序言外分4箇部分,共101條,涉及瞭與國際貨物銷售閤同有關的許多法律問題。如果說公約中有關閤同訂立和噹事人權利義務的第二,三兩部分直接關繫到噹事人利益的話,那麽,對締約國來講,關繫最大的則是公約的適用範圍。對公約製訂者來講,它是對其所製定的法律的一種自我限製;對締約國來講,它規定瞭其所應承擔的義務;而對雙方噹事人來講,則錶示他們在什麽範圍內選擇適用公約。公約的第一部分第一章對適用範圍作瞭專門的規定。儘管隻有六條,但它卻明確瞭適用公約的條件以及不能適用的例外情況。
<정> 1980년3—4월연합국재유야납소개외교회의,회의일치통과료《연합국국제화물소수합동공약》(하칭“공약”)。공약제서언외분4개부분,공101조,섭급료여국제화물소수합동유관적허다법률문제。여과설공약중유관합동정립화당사인권리의무적제이,삼량부분직접관계도당사인이익적화,나요,대체약국래강,관계최대적칙시공약적괄용범위。대공약제정자래강,타시대기소제정적법률적일충자아한제;대체약국래강,타규정료기소응승담적의무;이대쌍방당사인래강,칙표시타문재십요범위내선택괄용공약。공약적제일부분제일장대괄용범위작료전문적규정。진관지유륙조,단타각명학료괄용공약적조건이급불능괄용적예외정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