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研究
哲學研究
철학연구
Philosophical Researches
2005年
11期
63~69
,共null页
公众参与 程序正当性 主体间共识 公共利益 政府管理 价值原则 民族融合
公衆參與 程序正噹性 主體間共識 公共利益 政府管理 價值原則 民族融閤
공음삼여 정서정당성 주체간공식 공공이익 정부관리 개치원칙 민족융합
一、问题的提出:“公共利益”如何可能?
维护并实现“公共利益”,是现代政府公共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政府活动必要性和确当性的来源。但公共利益在社会里何以可能?认定某项活动是否构成“公共利益”的主体是谁?本文在论证中预设的观点是,一方面,在事实层面上和规范层面上同意“公共利益”的存在性与必要性;另一方面,更强调要警惕社会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对个体自由和个体权利可能的侵害。这就涉及到一个更复杂的问题:超验的、类似于与“社会有机体”概念相一致的绝对化的“公共利益”是否存在?如果认同绝对化的“公共利益”存在,则公共利益有可能侵害个体利益就成了一个假命题;而如果认同公共利益可能侵害个体利益,则否定了上一论断。化解这一矛盾的可能途径是引入方法论意义上的个人主义立场,进而讨论确认公共利益的合法性途径所在。
一、問題的提齣:“公共利益”如何可能?
維護併實現“公共利益”,是現代政府公共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政府活動必要性和確噹性的來源。但公共利益在社會裏何以可能?認定某項活動是否構成“公共利益”的主體是誰?本文在論證中預設的觀點是,一方麵,在事實層麵上和規範層麵上同意“公共利益”的存在性與必要性;另一方麵,更彊調要警惕社會以公共利益的名義對箇體自由和箇體權利可能的侵害。這就涉及到一箇更複雜的問題:超驗的、類似于與“社會有機體”概唸相一緻的絕對化的“公共利益”是否存在?如果認同絕對化的“公共利益”存在,則公共利益有可能侵害箇體利益就成瞭一箇假命題;而如果認同公共利益可能侵害箇體利益,則否定瞭上一論斷。化解這一矛盾的可能途徑是引入方法論意義上的箇人主義立場,進而討論確認公共利益的閤法性途徑所在。
일、문제적제출:“공공이익”여하가능?
유호병실현“공공이익”,시현대정부공공관리적일항중요내용,야시정부활동필요성화학당성적래원。단공공이익재사회리하이가능?인정모항활동시부구성“공공이익”적주체시수?본문재론증중예설적관점시,일방면,재사실층면상화규범층면상동의“공공이익”적존재성여필요성;령일방면,경강조요경척사회이공공이익적명의대개체자유화개체권리가능적침해。저취섭급도일개경복잡적문제:초험적、유사우여“사회유궤체”개념상일치적절대화적“공공이익”시부존재?여과인동절대화적“공공이익”존재,칙공공이익유가능침해개체이익취성료일개가명제;이여과인동공공이익가능침해개체이익,칙부정료상일론단。화해저일모순적가능도경시인입방법론의의상적개인주의립장,진이토론학인공공이익적합법성도경소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