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经济与政治
世界經濟與政治
세계경제여정치
World Economics and Politics
2011年
12期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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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离 分离权 分离主义 自决权 独立
分離 分離權 分離主義 自決權 獨立
분리 분리권 분리주의 자결권 독립
现实中,分离主义者常常援引“国际法上的分离权”,事实上,国际法上不存在关于分离权的规范。人们通常所谓的“国际法上的分离权”的提法,是将分离权混同于国际法上的自决权,而分离与国际法上的自决完全是两码事。虽然在国际法上分离并未被确立为一项权利,但从国际实践层面来看,国家内部的弱势团体在遭遇“严重不公正待遇”时,国际社会通常视其拥有救济性分离权,国际社会之所以如此是基于人道主义理念和保护弱势团体人权的考量。救济性分离权是弱势团体为保护自身免遭毁灭、最后不得已而行使的一种救济性权利,是弱势团体实行自我保护的例外机制;但这项权利也有其局限性,主要表现在:它的行使虽然具有严格的限制条件,但由于这些限制条件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具体地把握,也常常导致该项权利被滥用。从法理上说,是否允许分离是主权国家内部的管辖事项。通过宪法赋予某团体以分离权仅仅是极个别国家出于特殊政治目的之考量而采行的做法,绝大多数国家禁止分离。研究分离权的存在情形和行使条件以及与相关概念和理论范畴的区别,对于我们反对各种形式的分离主义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現實中,分離主義者常常援引“國際法上的分離權”,事實上,國際法上不存在關于分離權的規範。人們通常所謂的“國際法上的分離權”的提法,是將分離權混同于國際法上的自決權,而分離與國際法上的自決完全是兩碼事。雖然在國際法上分離併未被確立為一項權利,但從國際實踐層麵來看,國傢內部的弱勢糰體在遭遇“嚴重不公正待遇”時,國際社會通常視其擁有救濟性分離權,國際社會之所以如此是基于人道主義理唸和保護弱勢糰體人權的攷量。救濟性分離權是弱勢糰體為保護自身免遭燬滅、最後不得已而行使的一種救濟性權利,是弱勢糰體實行自我保護的例外機製;但這項權利也有其跼限性,主要錶現在:它的行使雖然具有嚴格的限製條件,但由于這些限製條件在實踐中難以準確、具體地把握,也常常導緻該項權利被濫用。從法理上說,是否允許分離是主權國傢內部的管轄事項。通過憲法賦予某糰體以分離權僅僅是極箇彆國傢齣于特殊政治目的之攷量而採行的做法,絕大多數國傢禁止分離。研究分離權的存在情形和行使條件以及與相關概唸和理論範疇的區彆,對于我們反對各種形式的分離主義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현실중,분리주의자상상원인“국제법상적분리권”,사실상,국제법상불존재관우분리권적규범。인문통상소위적“국제법상적분리권”적제법,시장분리권혼동우국제법상적자결권,이분리여국제법상적자결완전시량마사。수연재국제법상분리병미피학립위일항권리,단종국제실천층면래간,국가내부적약세단체재조우“엄중불공정대우”시,국제사회통상시기옹유구제성분리권,국제사회지소이여차시기우인도주의이념화보호약세단체인권적고량。구제성분리권시약세단체위보호자신면조훼멸、최후불득이이행사적일충구제성권리,시약세단체실행자아보호적예외궤제;단저항권리야유기국한성,주요표현재:타적행사수연구유엄격적한제조건,단유우저사한제조건재실천중난이준학、구체지파악,야상상도치해항권리피람용。종법리상설,시부윤허분리시주권국가내부적관할사항。통과헌법부여모단체이분리권부부시겁개별국가출우특수정치목적지고량이채행적주법,절대다수국가금지분리。연구분리권적존재정형화행사조건이급여상관개념화이론범주적구별,대우아문반대각충형식적분리주의구유중요적이론화현실의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