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经济信息
現代經濟信息
현대경제신식
Modern Economic Information
2015年
15期
144-144
,共1页
惩罚性赔偿%激励%合理性
懲罰性賠償%激勵%閤理性
징벌성배상%격려%합이성
惩罚性赔偿作为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在欧美普通法国家的法律实务中得到广泛运用。但是,大陆法系国家却鲜少提及,我国对于该制度的运用也受到很大限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违法行为愈加复杂多样,社会危害性也越来越大,法律法规亟待完善。本文从分析惩罚性赔偿的制度属性出发,结合我国国情说明该激励制度在我国存在的合理性。
懲罰性賠償作為一項古老的法律製度,在歐美普通法國傢的法律實務中得到廣汎運用。但是,大陸法繫國傢卻鮮少提及,我國對于該製度的運用也受到很大限製。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髮展,違法行為愈加複雜多樣,社會危害性也越來越大,法律法規亟待完善。本文從分析懲罰性賠償的製度屬性齣髮,結閤我國國情說明該激勵製度在我國存在的閤理性。
징벌성배상작위일항고로적법률제도,재구미보통법국가적법률실무중득도엄범운용。단시,대륙법계국가각선소제급,아국대우해제도적운용야수도흔대한제。수착아국시장경제적발전,위법행위유가복잡다양,사회위해성야월래월대,법율법규극대완선。본문종분석징벌성배상적제도속성출발,결합아국국정설명해격려제도재아국존재적합이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