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2015年
31期
104-105
,共2页
公益诉讼%公共利益%群体性利益
公益訴訟%公共利益%群體性利益
공익소송%공공이익%군체성이익
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事诉讼法的这一修改,使得公益诉讼有法可依,但是,对于实践中的公益诉讼出现的各类问题,这样的修改仍是远远不够的,公益诉讼的主体的明确,法条中对于公益诉讼类型的规定等问题仍是亟待理论的支撑和立法的完善.
新脩改的民事訴訟法規定:對汙染環境、侵害衆多消費者閤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有關組織可以嚮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民事訴訟法的這一脩改,使得公益訴訟有法可依,但是,對于實踐中的公益訴訟齣現的各類問題,這樣的脩改仍是遠遠不夠的,公益訴訟的主體的明確,法條中對于公益訴訟類型的規定等問題仍是亟待理論的支撐和立法的完善.
신수개적민사소송법규정:대오염배경、침해음다소비자합법권익등손해사회공공이익적행위,법률규정적궤관、유관조직가이향인민법원제기소송.민사소송법적저일수개,사득공익소송유법가의,단시,대우실천중적공익소송출현적각류문제,저양적수개잉시원원불구적,공익소송적주체적명학,법조중대우공익소송류형적규정등문제잉시극대이론적지탱화입법적완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