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2015年
31期
53-55
,共3页
自创姓名%基本权利%公序良俗%比例原则
自創姓名%基本權利%公序良俗%比例原則
자창성명%기본권리%공서량속%비례원칙
姓名的主要作用是识别,但不健全的法律使得"姓名平行"大量存在.姓名权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即使引用公序良俗原则对其进行限制也应当区分"涉他 "情况谨慎对待.法律没有禁止自创姓名,文化的约束力使得创新姓氏只是少数人的选择,从比例角度看,有序地开放公民自创姓名,并辅以适当规范加以引导,能够取得社会各方利益平衡,实现整个社会效益最大化.
姓名的主要作用是識彆,但不健全的法律使得"姓名平行"大量存在.姓名權作為一項基本權利,即使引用公序良俗原則對其進行限製也應噹區分"涉他 "情況謹慎對待.法律沒有禁止自創姓名,文化的約束力使得創新姓氏隻是少數人的選擇,從比例角度看,有序地開放公民自創姓名,併輔以適噹規範加以引導,能夠取得社會各方利益平衡,實現整箇社會效益最大化.
성명적주요작용시식별,단불건전적법률사득"성명평행"대량존재.성명권작위일항기본권리,즉사인용공서량속원칙대기진행한제야응당구분"섭타 "정황근신대대.법률몰유금지자창성명,문화적약속력사득창신성씨지시소수인적선택,종비례각도간,유서지개방공민자창성명,병보이괄당규범가이인도,능구취득사회각방이익평형,실현정개사회효익최대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