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2015年
31期
15-16
,共2页
反恐%刑事实体法%立法
反恐%刑事實體法%立法
반공%형사실체법%입법
我国刑事实体法从1997年刑法典起开始了自己的反恐立法,其间经过两个刑法修正案以及今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九)》的三次修改,反恐实体立法的罪名体系和刑罚体系日臻完善.但仍然存在不足.未来的反恐刑事实体法的立法需要明确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的概念,为严重的恐怖活动犯罪配置死刑和终生监禁的法定刑,并增加拒绝提供恐怖活动犯罪证据罪,从而使我国反恐刑事实体立法罪名体系和刑罚体系得以完善.
我國刑事實體法從1997年刑法典起開始瞭自己的反恐立法,其間經過兩箇刑法脩正案以及今年齣檯的《刑法脩正案(九)》的三次脩改,反恐實體立法的罪名體繫和刑罰體繫日臻完善.但仍然存在不足.未來的反恐刑事實體法的立法需要明確恐怖主義和極耑主義的概唸,為嚴重的恐怖活動犯罪配置死刑和終生鑑禁的法定刑,併增加拒絕提供恐怖活動犯罪證據罪,從而使我國反恐刑事實體立法罪名體繫和刑罰體繫得以完善.
아국형사실체법종1997년형법전기개시료자기적반공입법,기간경과량개형법수정안이급금년출태적《형법수정안(구)》적삼차수개,반공실체입법적죄명체계화형벌체계일진완선.단잉연존재불족.미래적반공형사실체법적입법수요명학공포주의화겁단주의적개념,위엄중적공포활동범죄배치사형화종생감금적법정형,병증가거절제공공포활동범죄증거죄,종이사아국반공형사실체입법죄명체계화형벌체계득이완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