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2015年
31期
289-290
,共2页
不安抗辩权%行使期间%中止履行范围
不安抗辯權%行使期間%中止履行範圍
불안항변권%행사기간%중지리행범위
不安抗辩权制度是合同履行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本文就不安抗辩权行使期间和中止履行范围两个问题展开讨论.并通过"驳论-立论"的路径进行探讨,最终得出本文的结论: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期间应当是先履行方履行期限届满时至后履行方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提供适当担保前;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范围应当包括为履行义务所做的准备.
不安抗辯權製度是閤同履行中的一項重要製度.本文就不安抗辯權行使期間和中止履行範圍兩箇問題展開討論.併通過"駁論-立論"的路徑進行探討,最終得齣本文的結論:不安抗辯權的行使期間應噹是先履行方履行期限屆滿時至後履行方恢複履行能力或者提供適噹擔保前;不安抗辯權中止履行範圍應噹包括為履行義務所做的準備.
불안항변권제도시합동리행중적일항중요제도.본문취불안항변권행사기간화중지리행범위량개문제전개토론.병통과"박론-립론"적로경진행탐토,최종득출본문적결론:불안항변권적행사기간응당시선리행방리행기한계만시지후리행방회복리행능력혹자제공괄당담보전;불안항변권중지리행범위응당포괄위리행의무소주적준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