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2年
16期
287-288
,共2页
食品%明知%犯罪形态
食品%明知%犯罪形態
식품%명지%범죄형태
食品安全是全社会广为关注的问题,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罪的适用在司法实践中常常会遇到一些疑难问题.对此,笔者结合我国食品安全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系统研究,以便预防和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本文主要探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等概念的含义以及“明知”的内涵及其具体判断方法.同时还分析本罪的停止形态问题.
食品安全是全社會廣為關註的問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罪的適用在司法實踐中常常會遇到一些疑難問題.對此,筆者結閤我國食品安全法和刑法的有關規定進行繫統研究,以便預防和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本文主要探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等概唸的含義以及“明知”的內涵及其具體判斷方法.同時還分析本罪的停止形態問題.
식품안전시전사회엄위관주적문제,생산、소수유독、유해죄적괄용재사법실천중상상회우도일사의난문제.대차,필자결합아국식품안전법화형법적유관규정진행계통연구,이편예방화타격위해식품안전범죄.본문주요탐토“유독、유해적비식품원료”등개념적함의이급“명지”적내함급기구체판단방법.동시환분석본죄적정지형태문제.